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可享受补助的对象
本区农业户籍(含一年内已参加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非农业户籍孕产妇)在辖区内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或因医学原因异地或跨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本区外户籍女方嫁到本区农村户籍男方且符合上述条件
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2.产妇享受补助政策的医院及补贴方式
在本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红星医院、北京市仁
和医院、黄村医院、采育镇中心卫生院、榆垡镇中心卫生院、旧宫镇中心卫生院、西红门医院、安定镇中心卫生院、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青云店镇中心卫生院、亦庄医院等13家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在出院时直接减免600元。
因医学原因在本市其他区县或因急产等在外省市医疗机
构分娩者于分娩后半年内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3.享受孕产妇补助政策应提供的证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孕产妇本人
页)。如果不能提供孕产妇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者,必须提供男方户口本首页和男方本人页复印件及结婚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结婚证书者,要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男女双方确属事实婚姻关系。
身份证:孕产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单据:包括住院收据、住院清单、出院诊断证明、
转诊证明(因医学原因跨区分娩者)、急产证明(异地分娩者)的原件和复印件。
4.咨询电话:60283833/60283644
|